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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0 | 一周法律评论 8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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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法律评论 (总第81期)
作者:易胜华律师  时间:2006.02.12   出处:法律帝国网
 
    
各位新年好。“一周法律评论”经过春节假期的休整,在元宵节来临之际,再次与各位见面。

在中国的传说里面,“年”原本是一种凶猛的怪兽,每逢冬春交界的时候便出来吃人,因此每到年关,人们抱着大祸临头的心态全家团聚,大吃大喝一顿;同时,为了驱赶这个怪兽,人们想出了种种办法,比如在门口悬挂桃符,贴红色的春联,放鞭炮等。这些特殊的习惯经历几千年的演变,形成了具有浓郁中国特色的春节风俗。前些年北京等一些城市禁止鸣放鞭炮,老百姓很不习惯,年味也就淡了很多。令人欣慰的是,今年的春节在这些城市里,人们又听到了久违的鞭炮声,这个年也就过得比以往要热闹许多。鞭炮的“禁改限”尽管给城市的消防和环境保护工作增加了很大的压力,但因噎废食更不可取。毕竟在这个传统的节日里,绝大多数的人们还是希望让鞭炮声增添一些喜庆的气氛。“禁改限”的出台,让我们欣喜地感觉到,立法者们开始更多地关注普通群众的诉求,我们的法规里面多了一抹人性化的色彩。

鲁迅先生说,旧历的年底毕竟最像年底。虽然现在平均每个月最少有一个以上的重大节日,而且圣诞和元旦等洋节也越来越深入人心,但是对于中国人来说,春节的地位是无与伦比的。鲁迅的话出自《祝福》一文,在那篇小说里面,命运坎坷、疯疯癫癫的祥林嫂在新年来临的时候倒毙在风雪交加的路边。而在《卖火柴的小女孩》中,那个衣衫褴褛的小姑娘也是在新年的寒风中去了天堂。对于穷人,新年反而是最痛苦的时候。当我们围坐在通红的炉火前,当烟花漫天的时候,当我们面对着满桌的珍馐美味举杯痛饮,欢声笑语的时候,是否想过门外的寒风中,穷人的新年怎样度过?

在除夕这天,福建的一对贫困夫妻被迫将刚刚生下才一天的三胞胎婴儿遗弃在医院,悄然离开。在大年初一的晚上11点30分,在北京,5名醉汉在白云观前的护城河旁殴打两名拾荒者,并将其中一人扔进冰冻的护城河里致其死亡。正月初九,西安市含光门外护城河的桥洞里面发现一具两岁小女孩的死尸,小女孩穿着新衣服,面部冻得青紫······这样的情节不是出现在万恶的旧社会,也不是在安徒生的童话里面,不由得令我们从新年的喧嚣浮华中冷静下来。看来,“年”这个怪兽还在横行,革命尚未成功,我们仍须努力!

春节期间,压力最大的除了消防和交警,还有治安民警。春节是中国人的狂欢节,举杯痛饮之后便是豪气冲天。大年初三这天,在云南元阳县,一帮小伙子酒后打斗,警察在制止不成后开枪,结果五人倒在血泊之中。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在这种聚众斗殴场合下可以使用的是“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但是对于偏远地区的基层派出所而言,除警棍之外的其他驱逐性制服性警械可能尚未装备,因此民警只有带上手枪出警。如果对天鸣枪警告之后,斗殴者试图袭击民警或者抢夺枪支的话,那么民警开枪制止的行为并不违法。这件事情还是不能与以往的公安开枪打死打伤老百姓混为一谈。好在中枪者均已脱离危险,事实真相如何,开枪伤人的民警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相信公安部门会给社会一个说法,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2月7日,正月初十,在四川宜宾一所中学里,学生们正在上课(大过年的还要上课,看来这个中学并没有落实“减负”的规定),一名男子身捆炸药绑架了三名学生。不过这名绑架者提出的要求也与众不同。他不像我们看过的警匪片里面的歹徒,要求警方提供多少现金,还要提供直升机之类的交通工具。他只是要求警方发出通缉令,缉拿他的女友,一名贩毒的“黑老大”。所谓的绑架,只是一种引起警方重视,社会关注的方式。该男子在警方的劝导下主动缴械。对该男子行为的定性确实令人头痛。绑架罪是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该男子的行为并不符合这个特征。还是“非法拘禁”比较合适一些。可是,如果他所讲的情况是真实的,那么算不算立功呢?有点意思。我猜想,这个男子采取“绑架”的方式可能也是迫于无奈。如果他的精神正常的话,在绑架之前他应该去了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是遭到了冷遇。这一切让人浮想联翩,是拍警匪片的好素材啊。海岩要是得到了这个素材,应该可以写出一部比《玉观音》更精彩的电视剧出来。

正月里,央视的《新闻调查》播出《女大学生结婚生子被开除 法院判决学院败诉》节目。学校败诉是在意料之中的,根据2005年3月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在校大学生结婚生子完全合法。看这个节目的时候很容易让人想起伏明霞,因为她也是在大学读书的时候结婚生子,而那个时候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还没有修订,明确规定“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中国历来有“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对于奥运英雄,某些强制性规定对他们也是形同虚设。难怪阿Q有意见,和尚摸得凭什么我摸不得?如果《规定》没有修订的话,这个女大学生还能胜诉吗?凭什么伏明霞生得,我就生不得呢?

刚刚过完年,中国第一起性骚扰案在重庆一审宣判。这是《妇女权益保障法》增加“禁止对妇女进行性骚扰”条款之后的第一起案件,吸引了社会各界的眼球。令人欣慰的是,重庆的法院并没有因为这是第一起案件而大做文章,而是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根据法院依法调取的证据,原告所谓的“短信性骚扰”不过是原被告男女间的互相调情。原告代理人声称“根据《电信条例》的规定,法院无权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这不过是垂死挣扎而已。条例和法律,谁的效力更大,这一点无须争辩。本案也给普天下爱做春梦的男人敲响了警钟,桃花运一不留神就是桃花劫,能从电信调取证据出来的好事不一定你能轮上。

这边“性骚扰”的判决刚刚下来,那边国内权威的文学杂志《收获》面临着一起“欺诈”的诉讼,一名读者状告《收获》利用虚假广告欺骗读者案在深圳市罗湖区法院立案。《收获》欺诈一事,在网上早就沸沸扬扬,如今对簿公堂,看来这个读者叫真了。作为一名曾经的文学爱好者,我从少年时代就开始看《收获》,“巴金主编”四个字是吸引我的主要原因。后来我才知道,巴老早就半身不遂病入膏肓,所谓的“主编”不过是名誉,真正把持大权的是他的女儿。巴金先生去年10月17日驾鹤西去,但《收获》2006年的活页征订广告上仍然写着“巴金主编”字样。尽管巴金仙逝是绝大多数文学爱好者都知道的事情,但是《收获》扯虎皮做大旗的行为也该有所收敛。不管本案最终如何结局,也算给了那些欺世盗名之辈一点教训。指责原告“拿一个德高望重的逝者做文章,有别有用心之嫌”的人,更应该反省自己,到底是谁在拿德高望重的人做文章?

好了,这个春节有扯不完的话题,我们暂且打住。更多精彩,敬请关注《法律帝国·小丫拍案》,咱们换个场子开聊。祝各位狗年吉祥。


小丫

200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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